政府安排工作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1] :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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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排工作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1] :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