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在军队服役满12年后退伍,有权获得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这些士兵将由政府安排工作。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上服务的士兵将得到优先安排。对于那些因精神障碍而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士兵,将采取适当的安置措施。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将会从部队获得一次性退役金,该基金由中央财政专门拨款。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由省级政府制定。一次性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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