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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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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上海大学法学院诞生,源于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与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合并。原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即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更名为涉外经济法系。同年,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与原知识产权学院合并,成立了新的知识产权学院。

1988年,上海工业大学设立了“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后与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多所高校联合组建了“上海科技法律联合研究所”,方明伦常务副校长担任所长,该所设在上工业大学。1994年,随着上海工业大学等四校的合并,新上海大学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建设进一步发展。

同年9月,香港星光传呼集团董事长黄金富先生捐赠资金,上海大学在钱伟长校长的倡导下,建立了国内最早的两所知识产权学院之一,方明伦校长亲力亲为,领导学院的建设并任院长。1998年,知识产权学院接纳了原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

2004年,上海市政府决定在原有基础上,通过批复55号文件,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同时撤销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原法学院。自此,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地点迁至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本部B楼。

扩展资料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978年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和建立于1988年的“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是文革后上海地区最早和国内较早之一恢复和开展法学教学研究的单位。1985年,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现上海外国语大学)等五所大学的分校合并组成上海大学,原复旦大学分校成为上海大学文学院,该系遂改称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