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体检通常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进行。当征兵开始时,受检者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对于在校大学生)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前往指定的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评估。由于征兵对象通常不止一人,武装部会与当地医院进行协调,确保应征青年能集体、有序地按照既定时间到达医院进行体检。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十八周岁至二十二周岁(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则为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应被征集服现役。若未被征集,在这一年龄范围内仍有机会应征。女性公民的征集则根据军队需要决定。此外,对于部分十七周岁至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本人意愿和军队需要,也可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三条规定了国家实行的兵役登记制度,要求十八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在每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完成兵役登记。通过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公民,被称为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