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贫困生认定标准如下:
**特殊困难**:
-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
-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
**困难**:
- 农村贫困地区家庭,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
- 城镇家庭,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
**一般困难**:
- 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难以支付学习、生活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 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 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 孤残学生。
-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学生。
**贫困生界定标准**:
1. 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生活节俭,完成学业有困难。
2. 边远农村地区家庭,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
3. 少数民族学生,未主动申请但家庭贫困,有相关证明。
- 烈士子女、孤儿、父母重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
- 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以上标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等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