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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贫困生认定标准

admin

广东省贫困生认定标准如下:

**特殊困难**:

-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

-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

**困难**:

- 农村贫困地区家庭,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

- 城镇家庭,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

**一般困难**:

- 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难以支付学习、生活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 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 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 孤残学生。

-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学生。

**贫困生界定标准**:

1. 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生活节俭,完成学业有困难。

2. 边远农村地区家庭,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

3. 少数民族学生,未主动申请但家庭贫困,有相关证明。

- 烈士子女、孤儿、父母重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

- 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以上标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等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