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新昌县读初中,户口要入学当年4月30日迁入。
二、《2016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招生办法》规定:
审核确认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先确认家庭住房和户籍。按照招生程序安排,学生或家长随带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接受验证。
2.同一房产的房产证,如果为几户人家共同所有,则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⑴共同所有的几户人家须是同胞兄弟姐妹和上下代是直系血亲;⑵在城区范围内无其它独立房产,且确实居住于此;(3)共有房产中所占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
3.作为就学依据的房产:⑴住房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⑵考虑到历史原因,在2012年7月5日前已购房子,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但不足45平方米,且实际居住于此,而城区又无其他房产的,可以当做学区房对待。
4.对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若能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者,则可确认为现家庭居住地:
⑴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及付房款专用发票。
⑵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⑶已在居住的自建房,因故无法或暂时没有做房产证的,需提供用地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⑷拆迁安置的,需提供县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安置协议书。
⑸三代共居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无独立房产,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准确定施教区。
⑹引进人才住单位或企业公寓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组织部或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
⑺凡提供的家庭住房证件有疑问的,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属自已房产,且已长期居住的。
5.“有户无房”对象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⑴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社区内的非农户口;
⑵在城区无房产;
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6.对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按规定程序审核相关条件及依据。
7.凡提供的证件为假证件或故意不提供房产证件的,一经查实,由街道教育工作站按相关招生政策统一处理。
8.户口在七星街道各村,羽林街道的金裕、三联、三丰、渡皇山、梁家井、三合、后董、上余岙、新富、新旺、新中、孟家塘、大联及南明街道的挂帘山、南泥湾村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所在村为准。
户口在街道14个社区和南明街道城胜村、城裕村、城建村、城星村、城民村、市中村、东联村等七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家庭住房为准;七星街道大佛寺村、上石演村的小学生以家庭住房为准。
9.学生的户口迁入及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