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条件
1、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户籍人员;
2、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有效期、损坏满需要换领;
注:(1)如是首次申请二代身份证异地办理仍需回户口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办理。
(2)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3)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5)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6)浙江省籍人员也可以在前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