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的档案通常会存放在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机构中。档案中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履历表、学历档案、单位证明以及反映个人政治面貌的材料等。人事档案是对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德才能绩和学习工作表现等内容的文件材料的总称,它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于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处理,国家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 将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适合计划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但缺点是如果两年内离开生源地就业,需要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 将档案留在学校。根据2002年的国家文件,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可以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在学校保管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较高的诚信度和不收取额外费用的便利,但缺点是毕业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无法提供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
3. 将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适合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易于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缺点是由于交流相对较少,可能会造成信息不畅。
对于已就业的毕业生,档案通常会转至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将档案直接转入该单位。应将档案转递到单位所在地区的人才交流中心。此外,要弄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主管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可以接收档案。其他非公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则没有人事管理权,需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