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考合格证指的是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等专业的联考合格证书,它是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后获得的,主要作为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基础上校考专业的报考依据。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统考、校考和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三种类型。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
校考则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对考生的专业技能进行测试。此外,考生在报名参加校考时,必须注意招生院校对文理科的要求,未按照规定报考而不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雕塑、摄影、书法学和中国画除外)、舞蹈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可在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在所属地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校考准考证,并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请参见各有关院校网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