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自考制度的创立,这标志着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正式开始。自考制度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两种不同的学习方式:一是通过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进行学习,或是进入这些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二是通过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进行学习,或是完全自学。这两种学习方式分别被称为应用型考生和社会型考生。
与统招全日制本科相比,自考在学籍管理、考试时间和参考形式上有所不同。首先,在学籍管理方面,自考考生只需在县区自考办报名或大学的继续教育学院报名,即可取得考籍,而统招全日制本科考生则需在报考院校报名,并且学籍档案在省教委备案。其次,在考试时间上,自考由考试院、考办在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组织考试,考生可以多次参加考试,没有合格时间限制(本科学位申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用型自考由统考和校考组成;而统招全日制本科则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最后,在参考形式上,自考考生需要选择一个助学单位辅助学习,而统招全日制本科考生则是通过正规的普通高考进入高校学习,取得大学学历。
总的来说,自考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了多样化的学习途径和灵活的考试安排,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这一制度的创立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