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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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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告知书

一、办理所需材料

(一) 招调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 《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与《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适用于农业户籍人员)。

(三) 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对于院校毕业生、录取新生、军转干部及复退军人,仅需提供相关证件。国外引进留学生需提供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最近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需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

(四) 已婚、再婚、离异人员需提供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及原件)。

(五) 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人员需提供本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不包括军转干部、博士后、引进留学生)。

(六) 如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且户口簿无法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七) 入户地选择及相关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包括配偶户口簿、身份证。若配偶为挂靠人员,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或亲友房产证明,以及户主户口簿、《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户内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迁入配偶单位集体户还需提供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4.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包括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单位申报需盖章;个人申报需验原件)、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或招调手续未体现用人单位时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或社保单。5.派出所代管户,适用于无其他入户地选择条件的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或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迁出市外证明。

所有本人持有的证件收取复印件验原件,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二、办理流程

1. 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特殊人才直接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核办理。

2. 持袋封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若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持第二联回原籍办理。

3. 携带《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袋封入户材料、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需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如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需户主(业主)一同到场确认。

三、法律责任

申请人若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申请将不予办理。涉及人员将被通报审批机关纳入城市征信系统,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若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郑重声明,所申报信息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若有虚假信息,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