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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编工人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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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编工人属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身份是机关辅助工编制。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但现在各地执行政策好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差别。

这里指的是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扩展资料:

相关改革

一些地区对于新招收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再具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未来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只会是通过公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通过公开遴选的管理人员。

如福建省漳州市出台的政策:对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

要求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只减不增,其人事管理和经费渠道维持不变,原按10%核定的工勤编制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存有空编不再给予使用,人员只出不进,机构编制部门给予及时收编,调整转换为财政补助人员非在编聘用人员指标。

新补充的工勤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即采用“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行政附属编制限额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统一实行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由用人机关与劳动派遣机构签订人员派遣协议,由派遣机构向用人机关派遣所需聘用人员,并明确派遣关系、合同期限、工资报酬、权利、义务等内容。

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并由用人机关、派遣机构对聘用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二是统一工资待遇。实行派遣机关统一为聘用工勤人员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执行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是统一财政定额补助。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参照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及市直同类人员工资金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经费补助标准,每年年初由财政局经费一次性核拨到用人机关,并定期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标准。

补助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支配使用。各机关单位须在核定指标限额内聘用人员,否则机构编制部门可削减或取消该单位的工勤人员指标,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