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毕业后,高校毕业生档案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转递,遵循相关规定。
2. 若工作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应转递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3. 若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档案应转递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4. 若工作单位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毕业生自主创业,档案应转递至单位所在地或创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通常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 对于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其学生档案原则上应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禁止擅自归档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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