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学生指的是正在服刑者。他们丧失了自由,无法满足高考对人身自由的基本要求。因此,服刑期间的学生无法参与高考。
第二类学生为依法服兵役者。这类学生根据我国法律,服役期间不允许随意离队,更不可能参加高考。法律明确规定了服役期间的严格规定,学生无法在服役期间参与高考。
第三类学生是已经步入大学殿堂者。大学学籍已注册,成为大学生,再回流参加高考,既浪费了教育资源,也与大学教育体系不符。但学生若对大学专业或学习环境不满意,决定放弃大学学籍,复读一年,重新参加高考,这样的行为被允许。
第四类学生为高一和高二阶段的学生。这类学生过去常参加高考,以检验学习成果或提前感受高考氛围。但现今规定,高一高二学生必须等到高三才能参与高考,若有隐瞒报考的行为,将面临延迟一年高考的处罚。
第五类学生是已经获得保送资格者。保送学生直接被大学录取,无需经历高考。例如,著名主持人撒贝宁就是通过保送进入北京大学。这类学生已获得大学入学资格,不能参加高考。
最后,第六类学生为提前批招生已录取者。这类学生在高考前已被特定大学录取,不能参与高考。对于提前被录取的学生而言,参与高考同样是一种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