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应在每次考试前5天起(各地时间不同,具体时间查看各地教育官网)到考试结束后止(公休日照常办理),前往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需填写《**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县自考办审核后签字盖章。考生还须交纳制证费。
对个别人工发放准考证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时补办,否则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补办程序如下:
1、由省各市签发的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薄直接到当地自考办补办。
2、省各自考办对申请补发准考证事项,将通过计算机报名信息库,核对考生本人报名底表的照片和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核发。
扩展资料:
自考考试考场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