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分配到省内各级政府、公办学校等部门从事教育工作。
分配原则
1. 遵循“从严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 以考试成绩和专业知识为主要评价标准;
3. 优先考虑基层、薄弱学校和艰苦地区学校的需求;
4. 承包教育培训机构、农村私立学校、或在厂企事业单位从事非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者,不予分配。
三、分配程序
1. 甘肃省教育厅对分配公告发布后,公费师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分配考试;
2. 分配考试按照“考查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师德师风、职业技能”的要求
3. 综合考虑分数排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因素,按照招聘计划和毕业生意愿分配到各地区、各类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
4. 分配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公费师范生需按照分配结果到指定地区、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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