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专业,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在特殊情况下,一般一年级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转学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当年各专业规模、教学班级容量以及教学资源配置等情况提出可以调整专业的范围、数量、资格条件和具体的实施办法。
公布计划。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各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等,在第二学期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各专业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0%)、接收条件、笔试科目等,经教务处协调审核后,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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