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报考研究生需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批准。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如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条件,则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根据规定审核推荐。具体政策如下:
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入学时办理入伍手续;被签约高校录取的国防生或在校期间已获推免资格者,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后,重新与驻校选培办签订《国防生协议书》,享受每年一万八千元国防奖学金。
攻读硕士生的基本条件包括: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专业需符合部队建设需要、一般应报考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或签约高校。
国防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程序如下:提前向驻校选培办申请,于第三学年7月20日前提交,驻校选培办进行审查和把关,于当年8月底前上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军区级单位进行审核后下达审批意见,审批情况及时通知国防生。
研究生录取工作包括:驻校选培办协助招生单位做好录取和复查工作,普通高校核查国防生报考审批表,确保复试和录取合规,对特别突出的国防生可破格复试,优先录取国防生。
攻读军队院校或科研单位研究生时,普通高校应支持国防生,被军队研究生单位录取者,入学后办理入伍手续,待遇、管理和毕业分配按军队规定执行。
攻读普通高校研究生者,自2015年秋季起不再参加毕业分配,直接攻读硕士。硕士期间享受每年一万八千元国防奖学金,签订国防生协议,按照国防生管理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