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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法目标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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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法是一种评估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的重要制度,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考核内容: 政务公开涵盖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公开内容与形式、审批程序、公开时间、档案管理、监督措施、制度制定与落实、下属单位公开以及公开效果等十一个详细项目。

考核标准: 采用百分制,依据乡镇和政府部门、公检法司及社会服务单位的政务公开评分表进行评估。

考核依据及办法: 主要依据检查得分和加分、扣分项目。检查得分由年终全县联查(占总分50%)和定期检查等四项(占50%)组成。加分项目包括:获得上级表扬、经指导整改、创新方法并有成效、信息被采用或显示屏播放、以及获得市级或省级表彰等,每项都有相应的加分标准。

这种考核机制旨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通过量化评估,推动各机构持续改进并提升公开水平。

扩展资料

目标考核法,即按一定的指标或评价标准来衡量员工完成既定目标和执行工作标准的情况,根据衡量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它是在整个组织实行“目标管理”的制度下,对员工进行的考核方法。这种方法是目标管理原理在绩效评估中的具体运用,与组织的目标管理体系以及工作责任制等相联系,深受众多企事业组织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