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照顾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 军队院校对受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和烈士子女的优待条件,执行国家教育部的相应规定。8月中旬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方式是,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军队招生院校填写《录取通知书》,填写完毕后,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及时无误地发给考生本人。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报到提出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执行。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军校招生"完全手册"--复查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学员入学后,由院校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院校有权退回。" 考入军队院校的新生在入学后需要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文化、身体。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侧重于考生是否愿意献身于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