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籍是一项涉及学生教育权益的重要事务。办理转学籍所需的手续包括户口簿、转学证书(需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高中学生档案以及会考考籍证明。
当学生被新学校招收时,若学生已有学籍,则新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确保学籍信息与实际就读情况一致;若学生原无学籍,则需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在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学校可先采用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一旦线下流程完成,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被视为在校生,享受相应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转学籍的具体流程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