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详细说明了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与处理流程。首先,所有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分为五级: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以期末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可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教研室确定,通常为30%左右。考查则综合评估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如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等,不采用期末集中测验。
若学生抄袭作业且屡教不改,其平时成绩将被按零分处理。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通过考试或考查即可取得。平均绩点用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是评定奖学金、辅修、提前毕业和学位的重要依据。绩点与成绩等级对应关系为:优对应4点,良对应3点,中对应2点,及格对应1点,不及格对应0点。
期末考试试卷通常设有A、B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备用。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申请缓考,并获得任课教师和学院院长批准。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缓考,一学期最多缓考两门课程。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私自参加成绩无效。
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重修。任意选修课成绩不及格可重修原选课程,或另选一门课程重修。重修成绩以正常成绩记载,无需标注“重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重修次数不受限制,对不满意成绩可选择重修,成绩以最高分记载。
重修课程需缴纳重修费,以补偿教学开支。若重修课程与必修课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可不上课,不影响考试。缓考课程的考试安排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确定。
考试旷考的学生成绩按不及格计,并在成绩表中注明“旷考”。考试作弊者成绩按不及格计,并依据《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成绩表注明“作弊”。一年后未再次作弊的学生,可允许重修一次。
经教务处批准,学生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并载入成绩总表。不及格课程的成绩不记载。在校外考试违纪的学生,仍需依据《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2000年6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本规定系根据原国家教委一九九○年第七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