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实质是嫡长子继承制。具体说明如下:
1、宗法制的概述
宗法制度亦称宗法制,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2、宗法制的发展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后来,各王朝的上位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3、宗法制的特点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
它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大宗和小宗具有相对性;血缘纽带和政治关系相结合,“国”与“家”相结合;家国同构,大宗和小宗既是家族关系,又是政治隶属关系;它在古代形成了森严的社会等级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