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一直由自己保管的毕业档案?
如果您的单位可以接收档案,那么应该将其存放在单位。如果您没有工作或者单位无法保存档案,可以咨询当地或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将其存放那里。重要的是,不能长期将档案留在自己手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三、毕业档案应包含的规定内容
1. 如果毕业后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应转到该单位,这种情况大约只占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
2. 如果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可留在学校两年。之后,户口可能会打回原籍,档案则可能留在学校或转到省级档案局;
3. 将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这通常需要毕业生在毕业时已签订三方协议。如果已签订,报到证备注栏将不是空白,档案会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如果没有签订,报到证备注栏为空,档案会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主管部门。毕业生可以自行联系人才市场,将档案转过去保管。
四、查找遗失档案的方法
如果几年过去,您还没有安排好档案,可以根据档案的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联系方式。通常,通过提供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接待人员可以帮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