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根据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黄冈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在计划范围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其计划由教育局普教股统一管理调剂,不得私自将计划转借给其他学校,对于计划不能完成的学校,根据情况调减第二年的招生计划。 二、严格执行“择校生”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省级示范高中接收择校生比例为总计划的30%,一般高中为10%,各校严格按“择校生”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不得招收低于三限生分数的学生。凡高中学校招收低于“择校生”成绩学生,市县将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三、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脱离实际进行相关招生宣传,不得擅自发放招生简章,禁止派人到各乡镇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不得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许源承诺给学生减免费用,发放奖金等条件招揽学生,不得聘请招生中介人员组织招生,不得采取诋毁他校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四、规范体音美特长生行为。各学校招收体音美特长生,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必须在当年参加初中生升学考试的学生中招收,且文化分数应超过正录线的60%,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30%,经过学校严格考试,不得进行保送或变相保送。 五、严格按学生志源进行录取。根据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各生源地学校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学生、学生家长选报,禁止学校及教师替学生代报志愿,志愿一旦选定,各高中学校严格按学生志愿录取,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他校已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学生。 六、规范通知书发放行为。各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在普教股领取盖有教育局普教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根据学生投档档案、录取花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才视为正式录取。高中学生学籍注册时,各校凭学生录取通知书存根和学生录取花名册进行注册,凡未按要求办理的,将按要求不注册学籍。 七、严格执行招生时间。根据省市要求,从2010年开始,提前高中招生注册时间。8月1日前,重点中学录取工作结束,8月6日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8月9日向市教育局报批高中录取名册,上交录取库。各高中根据市局要求,调整招生录取时间,保证按时完成招生,学生注册工作。 八、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事关教育形象,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落实招生规定,维护招生秩序,招生学校校长和各中心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生源地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招生程序负责,如果违反招生纪律,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