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大学四年学业需修满一定学分,挂科后补考通过,学分保持不变。绩点计算基于成绩,每60分对应1个绩点,70分对应2个,以此类推,80分对应3个,90分对应4个。若总学分为100个,教务处会根据专业和公共课程的清单统计绩点。计算方式是将每门课程的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求和后除以总学分,得出平均绩点。通常,平均绩点达到2.0以上即可获得学位证书。然而,某些专业可能执行更为严格的标准,平均绩点要求更高,采用末位淘汰制度。这意味着,不论成绩是否达到及格线,都可能对学生成绩产生负面影响。班级或专业内部的排名将直接影响学位证的发放。每年大约有6%至10%的学生可能因绩点未达标而未能获得学位证,具体比例会有所变动,但绩点的计算方法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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