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学籍转移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正式的手续包括多个步骤。首先,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学校同意后,家长需携带学校出具的转学函件前往转入学校联系,确保转入学校愿意接收学生。
一旦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家长应立即将转入学校回执函件寄回或转交给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在收到回执后,才能开具转学证明。对于跨省转学的情况,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并需遵守相关省份的具体规定。
接下来,转出地的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对转学申请进行批准登记,随后,电子学籍档案和纸质学籍档案需要被拷贝并一同交给学生,由其带到转入地的教育管理部门。在此过程中,所有相关的申请材料、附件、转学证明存根等文件都需要妥善保管。
学生监护人还需要与转入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完成进一步的审核程序。一旦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将接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分配新的学籍号码。
最后,转学学生需要凭借原学校提供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以及实际常住户口簿,前往转入学校办理正式的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在接收学生档案后,需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学生建立新的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