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当年高考统一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其户籍需在计划实施地所在县区范围内,且只能报户籍所在地的计划,即本县报本县。不限制考生的应往届身份,理论上无年龄限制,但需满足毕业时当地教师入编年龄要求。
被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毕业后需按照就业协议回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报到,并参加选岗考试及分配,以确保有编有岗。这一前提条件是学生能够顺利毕业,并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
选岗过程遵循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的原则,成绩高的考生先选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培养院校考核成绩(在校成绩)占30%,教师资格证成绩占30%,县组织的招聘考试成绩占40%(大部分地区与社会招聘入编的考试一起进行)。
选岗原则上优先安排到有空余岗位的乡镇学校,但需注意“原则”二字,意味着并非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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