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录取规则有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方式。
在顺序志愿中,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考生的高考志愿是录取投档的第一要素。对于同一志愿院校的考生,按院校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录取后,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如果考生将某高校作为第二志愿,分数再高,若该高校一志愿满额且不预留二志愿名额,考生档案不会投向该高校。
平行志愿则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志愿并列、一次投档”的原则。分数高者优先,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检索院校招生计划。所有志愿视为并列,均是考生的第一志愿。投档是一次性的,名额已满则继续检索,未满则投档。被退档后,无法再次投档到后续志愿院校,只能参与征集志愿或后续批次投档。
志愿录取规则可能会随年份、政策变动,建议关注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政策文件,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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