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院校,为民办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依法享有教育促进法规定奖励与扶持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至2021年1月26日,全国共有186所。三大特征:采用民办机制,经费由合作方承担或共同筹措;实施独立教学管理,进行独立招生与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管理制度由合作方共同商定。独立学院独立招生、颁发学历证书、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院名称通常以母校+学院形式命名。需注意识别,如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等。新高考志愿填报模式下,二级学院与独立学院同样为基本单位,考生易混淆。2008年后,独立学院新生由学院统一发放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再颁发母体学校证书。独立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必须署学校全称,以示独立学院学生身份,与母体学校有别。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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