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学生在学校完成学籍注销手续,但主管学籍档案的老师尚未向教育局报告,教育局也未在网上删除该学生的学籍信息时,学生可以尝试恢复学籍。只需返回学籍管理处,向老师说明情况,如果条件允许,撕毁原有的学籍注销手续即可。
2. 如果负责办理学籍的教师认真负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同时已将信息上报给教育局,并且该学生的学籍信息已在教育网上被注销,那么学籍将无法恢复。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退学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如有毕业学历并符合就业政策的,学校应向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报告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得聘用单位的学生应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应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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