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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者待遇

admin

闽江学者待遇如下:

1、计划总额内的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讲座教授奖金由学校自筹,奖金额度由聘任学校与讲座教授商定。对受聘的闽江学者聘期内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有关规定的,可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闽江学者奖金。

2、高校应当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以及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岗位设置

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省教育厅组织对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研究确认后,由高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

闽江学者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

一般应为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优先在我省“高峰”“高原”学科设岗,一般本科高校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设岗;加大对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平台的高校和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高校闽江学者设岗的支持力度。

以上内容参考:闽江学院-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