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浅地说,把一些对象收集在一起就叫做一个“集合”。
这些收集在一起的对象中的一个成员就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
一组对象能够组成为一个集合是有条件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集合中的元素必须是确定无疑的。比如说,“所有高个子的人”就不能构成一个集合,因为高个子并不是个确定的概念;但“所有在今天过生日的人”就是一个集合,即使你并不知道这些人是谁,但这些人是确定无疑,没有含混之处的。
在朴素集合论中(高中学的就是朴素集合论的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和性质),集合是个不加定义的概念。所以对集合这个概念只要知道上面几条就足够了。
如果A,B是两个集合,并且B中的每个元素也都是A的元素,就称B是A“子集”。
注意这里并不排除A = B的情形。如果B是A的子集,同时B≠A,则称B是A的“真子集”。
比如整数构成一个集合,奇数构成一个集合,那么整数集是整数集自身的一个子集,奇数集也是整数集的一个子集,并且是真子集。
如果A,B是两个集合,那么把A,B公有的元素选出来(也就是既属于A,也属于B元素),也成为一个集合,叫做A与B的“交集”。
如果A,B是两个集合,那么所有A有的,或者B有的(或者A与B都有的)元素也构成一个集合,叫做A与B的“并集”。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