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高考政策自2014年起实施,从2014年9月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始执行。2017年首次实施新高考,采用3+3模式,不再区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作为统一考试,其余从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三门进行考试,总分为750分。
新高考旨在构建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招生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考生可根据个人兴趣与拟报考学校专业要求,自主选择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计入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规定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为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为750分,且语文、数学成绩当年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考试内容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设计,侧重考查考生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语文、数学考试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两次考试,一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一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选考科目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考生每科最多可报考两次,选取最佳成绩。
录取实行专业平行投档,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成绩分段进行。同时,浙江省还实施了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及“三位一体”招生,为不同类型的考生提供更多选择。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高考政策,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发布通知,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的有效期、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录取分段等进行了调整与优化。这些措施旨在提升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学生提供更多机会,实现个性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