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总分为750分,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考试分为闭卷笔试、听说测试、开卷笔试及实验操作,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等科目考试分值各异,综合测试包括物理、化学等科目。外语科目考试包含听说测试,体育与健身科目分为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考试和评卷,学生可参加两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较好的成绩计入总分。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三个批次: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由市教委统一部署,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一招生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按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招生计划编制后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需经市教委同意后实施。
自主招生录取分为多个类别,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等。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和校内,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一招生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
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评估工作以及2026年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调整情况将另行发文。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可作为参考。
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发展教育工作旨在完善指导体系和机制,促进学生升学与生涯教育,提供升学信息,组织相关活动,帮助学生了解高中阶段学校,形成生涯规划意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