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在会计与税务间存在差异,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务方面需按照税法确认收入,这才称为“视同”销售。若会计上已确认销售收入,税务亦确认,则非“视同”销售,为正常交易。
例如,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员工福利。会计应确认收入,税务则需确认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产成品。表明会计已确认收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也确认收入,故“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不需“视同销售”,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相反,若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借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记产成品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未体现收入确认,税务与企业所得税需视同销售。
综上所述,视同销售是税法与会计准则间的差异,需谨慎处理。若有更多财税实务问题,可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轻松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