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利润的各项收入与增益类科目计入贷方。
详细解释如下:
本年利润是一个企业在一年内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累计结果。在会计记账过程中,收入类科目和增益类科目通常被记录在贷方,以体现这些项目对于利润的积极影响。这些科目的增加代表着企业盈利的增加,反之则代表着亏损的扩大。具体来说:
1. 收入类科目的记录: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如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在会计记账时都会记入贷方。这些收入的增加会提高企业的本年利润。
2. 增益类科目的影响:除了收入类科目,还有一些增益类科目,如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也会记入贷方。这些科目的增加同样会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
因此,在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本年利润时,所有记入贷方的收入类和增益类科目的累计金额,减去借方记录的成本费用等支出类科目的累计金额,就得到了企业的本年利润。如果贷方总额大于借方,表现为净利润;反之则为净亏损。这样的记录方式有助于企业及其管理者了解经营情况,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