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它能使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一 工程监理的概念工程监理不同于一般性的监督管理,它是一个以严密制度构成为显著特征的综合管理行为。其作用是制止建设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二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⒈ 行为主体: 业主、监理、承包商
建设单位(业主)∶是指某项工程的投资者,并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实施阶段对工程 建设的费用、进度、质量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的单位或个人。
承建单位(承包商或承包单位):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某种方式取得某项工程的施工权,材料、设备的制造、供应权,并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承担工程费用、进度、质量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监理工程师(单位):指依法成立的、独立的、智力密集的从事工程监理业 务的社会经济实体,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并与其签定监理合同,承担工程 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 ⒉ 相互关系: 业主~承包商为发包与承包的经济合同关系;
业主~监理为委托与被委托合同关系,由监理委托合同确定;
监理~承包人为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由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合同确定; 三 工程监理体制的管理模式及其优缺点⒈ 我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基础与模式它以国际通用的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形成的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方互相制约,以监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⒉ 工程监理的优点: ①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为合理、明确,有利建设各方克服随意性,增强合同意识,同时由于赋予监理工程师在各阶段的全面监督管理权限,特别是财务支付的签认与否决权,使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与其经济利益挂钩,从而能真正起到监控作用,促进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优化实现。 ②由技术密集型的专家集团作为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力,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转变。 ③新体制有利于转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使其由事无巨细一手抓的状况 中解脱出来,增强其宏观调控作用。 ④由于突出了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作用,从而有利于减少甲、乙双方的纠 纷,促使建设活动顺畅进行。 三、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情况 一 国外工程监理制度 ⒈国外几种监理模式: QS—英联邦皇家测量师协会 QS经理
计划师 测量师 土木工程师
CM—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汤姆逊教授方法
CM经理
业主 土木工程师
PM项目管理—国际土木工程咨询协会 (FIDIC)
⒉ 监理的相关学科和监理人员的理论知识
相关学科∶ 投资学、技术经济学、组织论、监理学。
知识∶技术、经济、管理、法律 二 我国实行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的必要性 ①是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②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深化体制改革的需要; ③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④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建设资金、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同的需要; ⑤也是我国建设行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