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全市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参与政策研究和规划编制。
制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工资分配政策,负责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的编制,并管理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
管理国家公务员,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制度,协调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公务员考录和调配等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包括规划、政策措施制定和职称制度改革,以及执业资格管理等。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人才资源的统计、开发和管理工作。
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研究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和制度,负责退休审批和企业职工管理等。
负责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各部门表彰,管理年度考核和人事任免事项。
负责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
负责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管理劳动力资源和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
负责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工作时间、休息政策的实施。
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职责,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险政策,监督基金管理。
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建设和发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行政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并实施本地改革方案。
制定和实施行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机构改革工作。
协调各部门间职能和职责分工,审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推进各类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监督和管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配备,审核和审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代码标识工作,监督机构改革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