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法定的学校系统,始于1902年,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公布于光绪二十八年(壬寅年),故称“壬寅学制”。
2. 1903年,张百熙、张之洞、荣庆重新拟订《奏定学堂章程》,公布于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年),此为“癸卯学制”,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的并在全国施行的学制,涵盖从小学到大学的完整体系。
3. 癸卯学制分为三段六级:初等教育阶段,设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另设蒙养院;中等教育阶段,设中学堂5年;高等教育阶段,设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分科大学3年或4年,通儒院5年。
4. 与高等小学平行的有实业普通补习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和艺徒学堂;与中学堂平行的有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与高等学堂平行的有优级师范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
5. 根据癸卯学制规定,儿童7岁入学到大学毕业需20或21年,到通儒院毕业需24年或25年,年龄达31岁或32岁,为我国迄今最长学制。
6. 除各级学校外,京有译学馆,外省有方言学堂,属高等教育阶段,约计学习5年。进士馆和仕学院为高等教育性质,修业年限均为3年,未列入学制体系。
7. 癸卯学制仿效日本和西方国家拟定,自1903年公布起,延用到1911年清朝覆灭。对旧中国学校制度影响颇大,后学校制度建立,实为此学制演变。
8. 癸卯学制的教育宗旨,初为“忠孝为敷教之本,以礼法为训俗之方,以练习艺能为致用治生之具”,后定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虽与历代封建王朝教育宗旨有所不同,但仍以忠孝尊儒为根本。
9. 教育宗旨的确定,旨在维护清朝统治与封建社会制度。虽清王朝被推翻后宗旨废止,但对国民政府教育宗旨产生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