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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辅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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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市,辅警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力量的辅助和补充,有效地缓解了警力紧缺的问题。然而,目前辅警主要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存在法律地位不清、职责权限不明、待遇保障不足等问题。为此,厦门市专门开展辅警立法工作,旨在提升辅警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建设一支稳定且高素质的辅警队伍,解决职业发展和职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在此次分组审议中,讨论主要集中在建立健全辅警管理体制机制、辅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等方面的问题。《条例(草案)》未对文职和勤务辅警进行种类区分,而是采用了“以岗定人”的原则,打破了文职与勤务辅警的界限,构建了“综合用辅、一辅多能”的动态管理机制,这在全国关于辅警的地方立法中具有创新性。

《条例(草案)》明确界定了辅警的工作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公安机关组织和指挥下可以从事的工作,另一类是在需要公安民警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的工作。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了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辅警的招聘录用、教育训练、层级管理、考核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链条规范。

《条例(草案)》还特别注重加强对辅警协助开展执法工作的监督,要求按规定进行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以确保辅警协助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