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admin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状况,制定考核目标,指导学校建立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并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教育效果。

制定应急预案,监督下级部门和学校的安全工作,并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共同管理。

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公安机关则负责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打击犯罪行为,指导学校消防安全,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卫生部门主要关注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堂饮用水安全,监督相关设施的卫生状况。

建设部门对学校建筑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监管严格,确保校舍符合标准,并监督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其他相关部门如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则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个人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办学条件,如符合标准的设施、安全的照明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校舍检查和维修。

总之,各部门共同努力,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扩展资料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