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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买树苗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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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购入用于绿化储备的林木时,这些林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首先,这些树苗不应计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而应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财会〔2017〕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政府储备物资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来说,如果储备的林木将用于公园或市政道路的绿化,那么这些树苗应当由相应的公园或市政道路管理部门,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这是因为这些树苗是为公共用途而储备的,属于市政设施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如果储备的林木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化,且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那么这些树苗应当由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这主要是因为这些树苗将用于内部绿化,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范畴。

总之,对于城市绿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购入的用于绿化储备的林木,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取决于这些林木的最终用途。如果是为公共用途而储备,则应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处理;如果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绿化,则应根据其是否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