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常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检查,准备验收文件和报告,并最终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建设单位将与相关部门、专家和业主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验收过程的顺利进行。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满足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项检查,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性、施工质量、设备设施功能等方面的检验,以确保项目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