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签订维保协议、张贴检测合格证的通告
三、
对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年检制度。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对于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经消防技术检测和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必须于6月30日前进行消防技术检测;对已经检测验收合格使用不满一年的建筑消防设施,到期后按年检要求进行检测;对虽经验收合格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建筑消防设施,按年检要求重新检测;对其他情形,应直至检测合格,贴上合格标识。
四、
已经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和张贴检测合格证的建筑消防设施,公安消防机构应逐一登记备案;对不进行维护保养、不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拘不改正的,严禁投入使用,并依法做出处理。对由此引起消防设施故障造成火灾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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