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持证人可直接申请初始注册,无需额外进行继续教育。超过三年未注册,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并提供符合建设部规定的继续教育证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继续使用证书。继续教育的内容需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时,申请人需提交《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若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还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是保证建造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的重要环节,因此,即使持有资格证书,也需要定期参与相关培训,以确保专业水平。
对于未能按时进行注册的情况,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是必要的步骤,这不仅能证明持证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没有过时,还能体现其职业责任感。
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旨在确保持证人在专业领域持续学习,保持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因此,无论是初次注册还是逾期注册,持证人都应认真对待继续教育,确保能够顺利办理注册手续,合法使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