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的尸检报告会在2至7日内给出。
依据国内法律,若患者离世且医患双方无法判定或存在争议时,应于死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且应在低温保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延长至7日。
尸检必须得到家属的书面同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
患者离世,如医患双方无法确定死因或存在争议,则应在逝者死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且在低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延长至7天。
尸检必须得到家属的书面同意。
这便是对此疑问的回答。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