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的承诺时限不超过两个月:
- 受理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天内作出同意、限期整改或者批准、不批准的审查决定。
- 审查决定批准后,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10天内到指定窗口注册登记,并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
2. 餐饮卫生许可证即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者需准备如下:
- 在指定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 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 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 生产经营场所基本卫生设施的要求:
- 生产经营场地应远离污染源(如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等)至少10米。
- 干点、湿点场地面积分别不小于8平方米、15平方米;饭菜经营面积建议在50平方米以上;兼营其他品种的,面积需相应增加。
- 饮食业根据经营面积或就餐座位数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 大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500座以上。
- 中型:面积300-1000平方米或座位150-500座。
- 小型: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座位150座以下。
- 厨房与餐厅面积比不小于1:2,烹调场所净高不小于2.5米。
-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需设专用水池;有专用密闭保洁柜;供顾客重复使用的毛巾需有专用清洁消毒池和保洁柜;大中型饭店必须使用洗碗机,小型饭店采用相应设备;餐饮具必须物理消毒。
- 熟食专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食品工用具、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冷藏设施及清洗消毒设施,温度低于25度;小型饭店熟食专间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中型不小于15平方米,大型不小于30平方米,并设2次更衣室。
- 必须设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小型饭店设1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中型3个以上,大型6个以上。
- 设有与经营场所相对应的仓库,仓库需通风,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设施。
- 经现场审核基本符合上述卫生要求。
4. 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场所基本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 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
- 卫生制度健全,提供的资料齐全。
- 星级饭店(宾馆)应设有或落实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