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驾照考试相关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此外,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因此,考生需注意在三年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且每个科目的预约考试次数有限制。考生需在有效期内抓紧时间备考,以免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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