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9月1日起,深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由原来的五年完成240学时调整为五年内完成360学时,相当于每年需完成72学时。这一调整不仅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养,也增加了培训的多样性和深度。
在这72学时中,有一部分是校本培训,占24学时。校本培训主要由教师所在学校自行组织,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一个自我反思和成长的平台。
另一部分为市区级培训,共48学时。市区级培训则由教育部门组织,涵盖更广泛的知识领域,包括教学方法、课程改革、教育政策等。通过参加市区级培训,教师可以获得最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6年起,公需科目的学时要求有所调整。目前,公需科目学时不超过30学时,而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这一变化旨在更好地满足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促进教师全面素质的提高。
总体来看,深圳市中小学教师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仅有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也为学校和教育部门提供了更多元化的培训选择,有助于提升整个教育系统的质量和水平。